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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燃油质量——租船人只能受制于燃料供应商吗?Bunker quality – do bunker suppliers have charterers over a barrel? (Simp. Chinese)
随着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继续对今年第一季度供应的、被发现含有有害氯化烃的高硫燃料油展开调查,我们的作者再次审视了定期租船人相对于船东的立场与租船人在燃料销售合同下追偿机会之间的失衡问题。
租船人提供符合租船合同型号燃油的义务
定期租船人向船舶供应燃油需要确保燃油符合租船合同载明的约定型号。这可能包括提供符合用途并适用于相关主、辅机的燃油的一般义务。租船合同可能还规定,燃料应达到特定型号或等级,最常见的是ISO:8217标准。该标准有多个版本,合同可能会提及特定版本或者燃油供应时的最新版本。最新的版本是2017版,已到期审核。
ISO:8217标准的各个版本都包括第5条“兜底”条款,规定船用燃料不得含有任何浓度足以危害人体、危及船舶安全或对机械性能有不良影响的物质。鉴于需检测的指标可能不包括燃料不应含有的物质,因此第5条是必要的。比如最近在新加坡高硫燃料油中发现的氯化烃就属于这种情况。该化合物是通过加强型检测——GC-MS(气相色谱-质谱仪)才被发现。
这一兜底条款规定意味着,即使租船人供应的燃料经检测符合ISO:8217表1馏分油或表2渣油的要求,如果燃料含有可能会导致燃料不适合使用或使用不安全的物质,燃料仍然可以被拒绝使用。由此,船东享有宽泛的权力拒绝使用燃料并要求更换。船东还可以要求赔偿因违约遭受的损失,例如清洗甚至是更换可能受损船舶部件/机器的费用,这些费用可能会非常高昂。
但是,对于损坏是由燃料导致,还是由之前就存在的问题导致,比如船东未能做好机器保养而导致,常常会存在争议。如果船东明知燃料不合格仍选择使用,可能会被认为放弃了提出索赔的权利(当然除非船东保留了权利和/或从租船人获取了适当措辞的保函)。燃料质量争议可能耗时伤财,最好的解决方法常常是船东和租船人听取专家意见,并一起寻求解决办法。
买方当心——燃料销售合同中的常见限制性规定
卖方的条款常常包含卖方责任固定限额条款(通常限额较低),针对某些损失类型的除外条款(如时间损失、利润损失或间接损失),以及较短的买方索赔时限条款。合同还可能包括法律选择和管辖权条款。租船合同中选择的最常见的法律和管辖权条款是英国法和伦敦(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条款。但是,燃料供应合同往往适用燃料供应地法律和管辖权。全球化供应商经常选择美国法律和管辖权,因为供应燃料即对受油船舶享有海事优先权。在许多情况下,对合同中特定限制性条款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在规定的法律和司法管辖区内提出。
索赔通知时限可能短到难以取得检测结果并及时通知燃料供应商。当燃料因为含有标准检测不涉及的某种物质而变得不适用时,这一问题就会被放大。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只有在使用燃料时才会发现污染问题。举例而言,2022年第一季度在新加坡加注的高硫燃料油中发现的氯化有机化合物(COC)就是在船舶开始使用燃料并经历停电、失去动力、排气温度高以及燃料系统中的油泥过多时才发现的。发现问题时,可能已超出了燃料销售合同中规定的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的较短时限。
因此,虽然船东有权要求租船人清除有害燃料,但租船人作为买方可能已超过了向卖方提出质量索赔的时限。在某些案件中,法院可能会无视苛刻的时限规定,但这场官司可能很难打。
证实索赔
虽然合同有单方面的限制规定,但对于燃料含有影响船舶营运的污染物的情况,信誉良好的燃油供应商可能会承担燃料更换责任,前提是租船人或船东有关于该等污染物的高级检测结果的证据。这并不意味着供应商会放弃合同中针对时间损失和其它间接损失的限制规定。但是,视不同的司法管辖区而定,有可能可以对该等限制规定提出异议。无论如何,建议买方认真审核燃料条款和条件,如有可能,就索赔通知时限及责任限额等关键问题进行协商,以使相关规定更加符合实际。也许这只有在买方能够与燃料供应商建立关系时才可能实现,因为燃料供应商往往会坚持按照他们的标准条款和条件订立合同。尽管合同条款的谈判有难度,但明智的做法是事先审核条款,并且与同意更换不合格燃料且不设赔偿限额的、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订立合同。
结论
船东常在其租船合同中规定,如果燃料含有使其不适合用于船舶发动机的杂质,则即便该杂质在最初的标准检测中未被发现,也可以拒绝使用该燃料。有的燃料虽然不合格但仍可以使用,则双方可以协商该燃料的使用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船东咨询燃料专家的意见,并要求租船人保障船东免受不可预见的损失。从租船人的角度来看,如果供应给他们的燃料不合格,其对供应商的追偿可能受到索赔时限较短及索赔限额较低等限制。如果使用新燃料时发动机出现问题,并且有迹象表明问题出在燃料上,对于船东和租船人而言重要的是尽快对燃料进行强化检测。幸运的是,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快速查明了高硫燃油中污染物的来源,自3月31日以后没有再收到关于燃料中含有较高含量COC的报告。
其它资源
作者:Kunbi Sowunmi
Gard纽约公司,高级理赔顾问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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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d伦敦公司,抗辩险理赔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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