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SIGHT
在中國卸載大豆 / Discharging soyabeans in China (Traditional Chinese)
本文將討論當裝載受損大豆的船舶抵達中國港口或卸貨產生延遲時應採取的步驟。
儘管船長和船員在裝貨港和海上航行期間採取了一定措施,船上運輸的大豆仍可能變質。其原因是複雜和多樣的,可能是水分含量高,溫度高,或因船期延誤/承租人卸貨指令的不明而造成的長時間儲存。這些造成大豆變質的原因往往不屬於船舶的責任,更何況擁堵和其他商業原因也是船舶無法控制的因素。
正如協會前幾篇洞察系列文章所指出的那樣,國際專家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船舶無法採取任何措施避免由於貨物本身的特性(即固有缺陷,inherent vice)造成的貨物損壞。多年以來,中國的海事法院一直傾向於支持貨方的利益認定,導致船東及其保賠協會因大豆貨損案件支付了高額賠償。
總體而言,迄今為止的種種跡象表明,說服中國的海事法院認定大豆變質的原因是由貨物固有缺陷所導致似乎存在一定的困難。固有缺陷是英國法律下的一種貨物索償的抗辯,雖然中國法中也有這一概念,但迄今為止,尚未有船東在中國法院成功援引這一抗辯。我們在先前的洞察系列文章中討論了當中的原因和背景,以及在裝貨港及海上航行過程中,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增加勝訴機率或更有效地進行抗辯。本文是對我們先前一系列洞察專題的延續,探討並指導如若大豆在抵達卸貨港時已有貨損跡像或由於延遲卸貨而導致貨物面臨變質的風險時,我們應在卸貨港採取怎樣的措施。
在卸貨港要採取的措施
如果船舶的靠泊時間被延長,如數週甚至數月,則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 通過船舶代理人,承租人和轉租人,每天向收貨人和受通知人(consignees and notify parties)發送延遲靠泊/卸貨的抗議書(letter of protest)
- 委任合格的檢驗人見證開艙過程並檢查貨物的外觀和溫度。邀請承租人和轉租人共同參加開艙過程。
- 通過全面的相片/影像記錄每一個貨艙的頂部貨物的狀況。此操作適用於航程結束/抵港,首次打開艙蓋時。船期延誤期間,也要定期進行同樣的記錄。如果檢驗人或承租人/轉租人由於進口手續尚未完成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參加,亦可單方面進行上述操作。
- 測量每個貨艙表層深度1米的貨物溫度。使用經校準的數字溫度計(最好安裝在1米長的熱電偶探頭上),並正確記錄測量結果。如果船員或到場的檢驗人沒有1米長的熱電偶探頭,則應在不小於30至50 cm的深度處測量溫度。建議盡可能地保持在貨艙中的相同位置進行每日的讀數。
- 對滯期原因進行本地查詢和調查,原因可能是以下一種或多種:
o港口/泊位擁堵
o貿易因素(稅率變化,貨物價格波動等)
o岸上是否有可用的倉儲空間
o進口手續(中國與貨物來源國之間的衝突,檢疫限制,缺少轉基因貨物的進口許可證等)
如果發現貨物損壞(濕,發霉,灼傷,結塊,變色,受污染,高溫等),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 通知協會和/或協會當地通代,並報告貨物的外觀狀況。貨物狀況確定後,協會將任命合格的檢驗人及專家前往對貨損原因進行調查,並就如何固定證據提供指導。其中包括測量貨物溫度,貨物水分含量,根據FOSFA規則(該規則是公認的,標準化的抽樣方法)和/或由檢驗人/專家所確認的方法進行適當/具有代表性的採樣,並由在中國境內外有聲望的實驗室進行檢測,對貨艙中貨損情況進行拍照等等。
- 根據協會的指示,協會通代及檢驗人將根據專家建議,協助與收貨人,CIQ等各方儘早取得聯絡,以安排卸貨並最大程度地減輕損失
- 協會將協助委任合資質的當地律師取得船員就航行期間的陳述(從航行開始到卸貨完畢)
- 委任的當地律師將協助與貨方就貨物索賠的擔保進行談判,以換取儘早卸貨並適當減損
- 協會委任的檢驗人及專家將在不影響實體權利的情況下(without prejudice basis)监控货物的卸货,包括隔离,存储/转运受损货物等
- 協會委任的檢驗人及專家將在不影響實體權利的情況下(without prejudice basis) 跟進並見證受損貨物的變賣或棄置。
- 協會委任的律師及專家將協助收集與索賠數量有關的證據。例如,獲得有關大豆或大豆製品折損率計算的專家意見。
文件應被適當保存,並在協會委任的當地律師的協助下進行公證/合法化。建議當船舶仍在中國港口停泊時,就安排文件的公證。當地律師可以將公證人帶到船上以核實文件。這很重要,因為在船舶離開港口後安排文件的公證/合法化將非常耗時,昂貴並且非常困難。應公證的文件包括:
- 因靠泊/卸貨延遲提出抗議信,如適用
- 其他抗議信
- 卸貨港的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Notice of Readiness)
- 甲板日誌
- 托運人的貨物申報單
- 貨物質量證書,如有
- 在裝貨港和卸貨港的事實陳述。對於卸貨港的事實陳述,船長應仔細檢查有關靠泊/卸貨延遲的批註。應避免使用任何可使收貨人和承租人減輕對其應負的造成延誤的責任的批註。
- 大副收據/貨物清單
- 卸貨報告
- 配載圖/貨物裝載/卸載順序的記錄
- 承租人的航行指示
- 書面的熏蒸貨物的指示/日誌中與熏蒸有關的條目
- 所有與通風有關的日誌條目
- 船舶圖紙和機艙日誌,以表明在運輸過程中臨近貨艙的燃油箱沒有過熱
- 在裝貨港完成的貨艙檢查記錄,最好有彩色照片以顯示貨艙/艙蓋的狀況
- 裝船前貨物檢驗報告,如有
- 在裝貨港和海上航行期間,根據船長核對清單收集的任何其他記錄。
我們感謝恆信律師事務所的祝默泉律師,敬海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陳向勇律師,以及Brookes Bell的Nicholas Crouch。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船長的大豆載運核對清單》以及我們的視頻:大豆貨物的微生物不穩定性以及大豆和穀物貨物通風的最佳做法。